杨畋
杨琪子畋,字乐道

杨畋

人物简介
生平经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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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记载
人物评价

杨琪子畋,字乐道,生于1007年,景祐元年(1034)进士及第,为杨家将后裔第一位文进士,授秘书省校书郎,并州(今太原)录事参军。庆历元年(1041)迁大理寺丞,出知岳州(今湖南岳阳)。曾以殿中丞率兵征讨湖南暴乱倔人,失利被贬。后被授东染院使,荆湖路(今湖南长沙)兵马钤辖,出征湖南叛众。平定叛乱后,授屯田员外郎,入直史馆,知隋州(今河南隋县)。皇祐四年(1052),广源州蛮族酋长依智高反,畋被召入朝,拜起居舍人、两广安抚使,出征依智高。因无功贬知鄂州:今湖北武昌),后进龙图阁直学士,知谏院,卒于嘉祐七年(1062),享年56岁。

卒后家无余财安葬,朝廷赐黄金二百两,赠右谏议大夫。仁宗尝以师事之,为之辍朝致哀,后赠讲读官,御飞白书扇,遣使特赐置其柩。杨出生将家,喜学问,为文武干才,与当时名士王安石、欧阳修、苏辙等友善,有诗作唱和。王安石曾为其诗文《新秦集》(已失传)写序。其去世后,苏辙作《杨乐道龙图哀辞并序》。有子名祖仁,不足两岁,成人后出仕。

杨畋是杨弘信的玄孙,杨业的侄曾孙,是杨家将由武向文成功转型的代表,他是杨家第一个进士,所结交的都是当时一流名家,如比他年长的名臣范仲淹、杜衍,年岁相当的名相韩琦,诗人梅尧臣以及同榜进士大文豪欧阳修、大书法家蔡襄,比他年龄略小的政治家、文学家王安石、史学家司马光、文学家王珪、书画家文同等。相与诗歌赠答,书札来往。

他作地方官,恪尽其职,秉公办事;作谏官,敢于直言时政,无所忌讳。

他才兼文武,湖南发生骚乱,朝廷特起用他转任武职,前往平定。他懂谋略,善用人,招揽足智多谋的陶弼为参谋,亲与士卒同衣食寝处,很快事态平息。唯一遗憾是,当南方侬智高叛乱,连破广西、广东数州时,他临危受命,日夜兼程,奔赴前线,他看到敌军强悍,命部将蒋偕坚守韶州,等待时机,蒋偕却轻举妄动,被敌袭杀,杨畋因此贬官。

杨畋慧眼识才,一次偶然的机会,遇见刚二十出头的苏辙,便知才华不凡,极力推荐其应试制科,后来成为文学家,名列唐宋八大家之中,官至尚书右丞(副宰相)。

杨畋为官清廉,死后家无余财,连安葬发生困难。

杨畋凭他的所作所为,名列青史。杨家四人杨业、延昭、文广与杨畋,在《宋史》中均有传,其中延昭、文广附于杨业传下,而杨畋则单独列传。
在正史中的人物传,由于篇幅所限,记载比较简略。民众对于名扬四海的杨家将人物,总想多了解一些生平事迹。在杨门中,有关杨畋的史料相对较为丰富,故特为广搜材料,加以考证,作此年谱,以满足人们的愿望。可惜的是其《新秦集》早已亡佚,未能获取更多的信息,有些年份,只能空白,留待将来补充了。

有子曰畋,贤而有文武材。(欧阳修《杨琪墓志铭》)

王陶《杨畋墓志铭》:“为人刚直清介,廉让谦退而才兼文武。”

杨畋才兼文武,有子曰畋,贤而有文武材。(欧阳修《杨琪墓志铭》)

王陶《杨畋墓志铭》:“为人刚直清介,廉让谦退而才兼文武。”

为吏奉法,公为吏奉法,小心谨畏,循绳墨,不敢失毫厘。夙夜自检,常若不及。及当官,争辨公家是非利害不屈挠。位执立朝,议论刚正不回。
视属部僚吏,温温如朋友,人人得尽其情;然奸贪承风畏缩,改心易节不敢犯。每到官,周防隐括,约束详密,初若不胜其烦,人忧其劳,谓不能久而不弛,及去之日,终始如一。(王陶《杨畋墓志铭》)

用兵得士卒死力,公始以文词得官,其后将兵于南方,与蛮战亦有功,其为将能与士卒均劳苦,饮食比其最下者,而军行常处其先,以此得其死力。常学李靖兵法,知其出入变化之节,其称曰:今之人才不及古人,多将辄为所昏,尝于南方以数千卒自试,自度可以复益数千人而不乱。(苏辙)
用兵行阵间,奋决必死,落落大节,虽古勇夫烈士,不能过也。(王陶《杨畋墓志铭》)

與士卒同甘苦(《宋史》本传)。

天资好学,天资好学不倦,平居每夕,辄夜漏太半乃寐。在户部,案牍盈积,终日不休,至曛晚方拂书涤砚,然烛临书史,未尝少懈。(王陶《杨畋墓志铭》)

畋出扵将家,折節喜學問,為士大夫所稱。(本传)

好贤乐士,与人交,有生死同休戚之义。好贤乐士,闻一善言,终身敬其人。刚严自持,虽交亲至厚,不敢开一言干以私。(王陶《杨畋墓志铭》)

自奉甚約,自奉甚約,為郡待客,雖監司菜果數噐而巳。及卒,家無餘貲。(本传)

月奉裁自给,余尽以分吏士。

家无宿储充如也,平生寒暑,所衣周身而已。椸架未尝有余制,及死之日,敛无新衣,贫至无以葬。(王陶《杨畋墓志铭》)

好为诗文,公所为文庄厉谨洁,类其为人,而尤好为诗,其词平易不廹,而能自道其意。(王安石)

善隶书。(《书史会要》卷6)

好为诗,喜大书,皆可爱。(苏辙)

欧阳修《后汉槀长蔡君颂碑》光和四年真迹:“右汉槀长蔡君颂碑在镇府,故天章阁待制杨畋尝为余言:汉时隶书在者,此为最佳。畋自言平生惟学此字。余不甚识隶书,因畋言,遽遣人之常山求得之,遂入于录。”(《文忠集》卷136、《集古录》卷3)